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有哪些?《财税法规专题》第三题答案你知道吗
本文目录
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正面回答按法律级次分类: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地方性法规、税收部门规章、税收地方规章。税收是国家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共同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二、分析按税种分类:货物和劳务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关税;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财产税类包括房产税、契税、车船税;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行为、目的税类包括环境保护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烟叶税、船舶吨税。三、税收滞纳金是什么在海关监督管理中,滞纳金指应纳税的单位或个人因逾期向海关缴纳税款而依法应缴纳的款项。在会计分录核算中,属于营业外支出。
《财税法规专题》第三题答案你知道吗
一、 单项选择题 1.下列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的是( C ) A.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 B.非居民企业设立机构场所,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关的所得 C.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 D.非居民企业在中国未设立机构场所有来自于境内的所得 2.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以下项目中,不超过规定比例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的是( C ) A.职工福利费 B.工会经费 C.职工教育经费 D.社会保险费 3. 以下各项中,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固定资产是( B ) A.家具 B.小汽车 C.飞机 D.电子设备 4.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 C ) A.低于5年 B.高于5年 C.低于10年 D.高于10年 5.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除提足折旧或者租入固定资产改建、固定资产大修理外,其他作为当期待摊费用的支出,从支出的次月份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 A ) A.3年 B.4年 C.5年 D.6年 6.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 B )作为成本。 A.公允价值 B.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 C.购买价格 D.成本与市价孰低 7. 企业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D ) A.油料作物的种植 B.糖料作物的种植 C.麻类作物的种植 D.香料作物的种植 8.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D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A. 5% B. 10% C. 15% D. 20% 9.减按20%的税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有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条件,其中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D ) A. 3万 B. 10万 C. 15万 D. 30万 10.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而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支出,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再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 C )加计扣除。 A. 10% B. 20% C. 50% D. 100% 11.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上述人员工资的( B )加计扣除。 A.60% B. 50% C. 40% D. 30% 12. 下列所得免缴个人所得税的是( C ) A.年终加薪 B.拍卖本人文字作品原稿的收入 C.见义勇为所获得奖励 D.从公司获得的派息分红 13.以下不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项目是( D ) A .转让技术诀窍 B.转让技术秘密 C.转让专利权 D. 转让土地使用权 14. 下列所得中,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作为一次进行纳税的是( D ) A.财产转让所得 B.稿酬所得 C.利息所得 D. 财产租赁所得 15.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应该按照( D )计征个人所得税。 A. 工资薪金所得 B.承包转包所得 C. 劳务报酬所得 D.个体户经营所得 二、 多项选择题 1. 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的税金包括(ABD )。 A. 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 B. 教育费附加 C. 增值税 D. 关税 2. 企业申报的广告费支出应具备以下条件( ABCD )。 A.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 B.已支付费用 C.取得相应的发票 D.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3. 生物性资产是指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等目的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ABCD ) A.经济林 B.产畜 C.薪炭林 D.役畜 4.下列属于应计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包括( ABCD ) A.年终加薪 B.一般性奖金 C.职务工资 D.饭费补贴 5.下列不属于稿酬所得的项目有( BCD ) A.摄影作品发表取得的所得 B.拍卖文学作品手稿取得的所得 C.帮企业写发展史取得的所得 D.帮出版社审稿取得的所得 三、 判断题 1. 税收协定中规定,对于艺术家或运动员的报酬,原则上由来源国即其提供活动所在国征税,由非居住国政府优先行使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但是,如果该活动是由双方政府的文化交流计划安排的,来源国对其报酬应予免税。√ 2. 我国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来源地判定标准是以该项特许权的注册地为所得来源地。× 3. 我国税法规定稿酬所得以稿酬的领取地为所得来源地。× 4. 发生年度亏损的企业,应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不需要进行纳税申报。× 5. 某科技人员获得省政府颁发的科技发明奖4万元,他用其中的2万元通过希望工程支援了灾区一所小学,但2万元超过了奖金的30%,所以超过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 计算题 1.高级工程师王某2010年8月份取得以下收入:(1)取得当月工资6200元;(2)一次性取得建筑工程设计费40000元,取得利息收入5000元;(3)取得专有技术使用费2000元。计算王某8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纳税:(6200-2000)*15%-125=775元 (2)工程设计费纳税:40000*(1-20%)*30%-2000=7600元 利息费纳税:5000*5%=250元 (3)专有技术使用费纳税:(2000-800)*20%=320元 8月份应纳税=775+7600+250+320=8945元 2.某中国公民的工资形式为年薪制。2009年度每月的基本收入为3200元,全年的一次性奖金为58000元,年终还领取了1年期存款利息7200元,国库券利息3800元。请计算该公民全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12 +58000*15%-125+7200*5%=10155元 关于奖金的处理:58000/12=4833.33,落在2000至5000的区间,适用15%的税率,2007年8月15日后,存款利息的税率为5% 3.中国公民王某系自由职业者,2010年收入情况如下: (1)出版中篇小说一部,取得稿酬收入50000元,后因小说加印和报刊连载,分别取得出版社稿酬10000元和报社稿酬3800元; (2)受托对一电影剧本进行审稿,取得审稿收入15000元; (3)临时担任会议翻译,取得收入3000元; (4)在A国讲学取得收入30000元,在B从事书画展卖取得收入70000元,已经分别按照收入来源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5000元和18000元。 要求:计算王某2010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①(50000+10000)*(1-20%)*20%*(1-30%)*+(3800-800)*20%*(1-30%)=7140 ②15000*(1-20%)*20%=2400元 ③(3000-800)*20%=440元 ④A国收入在我国纳税=3000*(1-20%)*30%-2000=5200元 补税5200-5000=200元 B国收入在我国纳税70000*(1-20%)*40%-7000=15400元《B国已纳税18000元,不需补税。 王某共应纳个人所得税=7140+2400+440+200=10180元 4.某公司2010年在境内所得为800万元,其在A国的分支机构取得境外所得为300万元,在B国的分支机构取得的境外所得为200万元,其A、B两国所得税率分别为30%和20%。请按分国不分项抵扣法计算该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为多少? 境内外所得按照我国税法规定汇总纳税=(800+300+200)*25%=325万 A国抵扣限额=325*300/1300=75万元 在A国实际纳税=300*30%=90万元 B国抵扣限额=325*200/1300=50万元 在B国实际缴纳=200*20%=40万元 该企业实际缴纳所得税=325-75-40=210万元 5.某工业企业为居民企业,2010年经营业务如下: (1)取得销售收入2500万元; (2)销售成本110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670万元(其中广告费450万元);管理费用48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5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 (4)销售税金160万元(含增值税120万元); (5)营业外收入7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 款30万元,支出税收滞纳金6万元); (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5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29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2010年度实际应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会计利润总额=2500+70-1100-670-480-60-40-50=170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条增所得额=450-2500*15%=75万元 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15-15*60%=6万元 2500*5‰=12.5万元>15*60%=9万元 捐赠支出应调增所得额=30-170*12%=9.6万元 “三费”应调增所得额=3+29-150*18.5%=4.25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170+75+6+9.6+6+4.25=270.85万元 2008年应缴企业所得税=270.85*25%=67.71万元
企业财务管理的法规有哪些
股份制试点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颁布单位】 财政部/国家体改委 【颁布日期】 19920606 【实施日期】 19920101 【章名】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股份制试点企业的财务管理,加强财政监督,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根据《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设立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审批或备案。 第五条 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及各地的实施办法,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企业的财务制度,并报主管财政、税务机关备案。 第六条 企业应按财政部规定按期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出具报告,方可向外提供。 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设立的企业,应按规定,公告由注册会计师签证的财务报告及必要的附注和说明。 第七条 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费用,确保财产的完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章名】 二、资金筹集的管理 第八条 企业设立时,股东可以以货币投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其它物料、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形态的资产入股。 以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的,其所占股份不得超过企业股本总额的20%。特殊情况需高于20%的,应经企业审批部门批准。 第九条 股东以非货币形态资产入股的,应当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出具评估报告,经注册会计师签证,作为入股各方计算股本或投资比例的依据。 第十条 原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首先应自行清理财产、债权、债务,然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由注册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界定原有企业净资产的产权。原有企业的债权、债务清理后均应转给改组后的企业。 国营企业改组为股份制的,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资产评估、验证、确认手续,界定国有资产产权。 第十一条 股东权益是指股东对企业净资产的权利。企业的全部资产减全部负债后的净资产属股东权益,包括股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职工集体福利基金和未分配利润。 第十二条 企业应加强对投入股本的管理,要据实登记股份的种类、发行股数、每股面值、认缴、实缴股本的数额,以及其它需要记录的事项。非因减少资本等特殊情况,不得收购本企业股票,也不得库存本企业已发行股票。企业需要增加股本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增资手续。 股东投入企业的股本,在企业存续期间不能抽回。 第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超面额发行股票,股东仍按票面金额享受权益。超面额部分减除股票发行费用后的余额,作为资本公积,不得作为股利分配。 第十四条 企业以各种方式借入的资金是企业的负债。偿还期在一年内的借款是企业的短期负债;偿还期在一年以上的借款是企业的长期负债。 企业经批准可以发行债券。企业债券是企业按照法定程序,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但不享有股利分配权的有价证券。具体发行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企业不得用应交纳国家的各种税款归还各项借款的本金和利息。 第十六条 企业借入短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在财务费用中列支。其中高于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算的利息支出部分,在纳税时应予以调整。 企业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或者购入无形资产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支出和外币折合差额,在该项资产投入使用前支付的,计入该项资产原价;在该项资产投入使用后发生的,在企业财务费用中列支。 【章名】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十七条 企业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标准在1000、1500、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企业只能在上述标准中选择一种作为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报主管财税机关备案。 不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为低值易耗品。 有些劳动资料,单位价值虽然低于规定标准,但属于企业的主要劳动资料,应列作固定资产。有些劳动资料,单位价值虽然超过规定标准,但更换频繁,易于损坏的,也可报主管财税机关批准后,不列作固定资产。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应当以原价为准。固定资产原价的确认,按《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按固定资产原价的3%—5%确定。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和工作量法计算、提取。提取折旧的范围、折旧方法、折旧率和单位折旧额的计算及折旧年限等,比照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确定。企业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加速折旧的,在加速30%幅度内,由企业提出申请,报主管财税机关批准。 未经批准,改变折旧年限或采用其他方法计算折旧的,在纳税时要按规定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仍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补提折旧。 当月增减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额在下一月份相应增减。 第二十二条 企业提取折旧,不得冲减股本,也不另设折旧基金。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费用,可以采取预提或待摊办法进行核算,不另设大修理基金。 大修理费用采用预提办法的,其提取数额按预计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和大修理周期确定。实际发生的大修理费用,超过预提的大修理费用的部分,可以计入成本、费用,少于预提的大修理费用的部分,冲减当年的成本、费用。 采用待摊办法的,其摊销期限应与大修理周期相同。 大修理费用的核算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报主管财政税务机关备案。企业不得随意改变。 第二十四条 企业的固定资产应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毁损和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其净值计入当年损益。企业出售固定资产的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和固定资产净值后的差额,计入当年损益。 【章名】 四、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企业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无形资产按下列规定计价:股东投入的无形资产,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购进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无形资产按直线法计算摊销。有规定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摊销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二十八条 企业的长期投资,是企业以厂房、建筑物、机器设备、其他物料、工业产权等向其他企业投资;向其他企业投出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货币资金;购入的在一年内不能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股票和债券。长期投资分得的利润、利息、股利,作为投资收益,计入企业的利润总额。 第二十九条 企业在筹办期间发生的费用,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当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企业的筹办费用包括: 1.筹办人员的工资、差旅费、职工培训费等; 2.按面额发行股票企业的发行费用。 【章名】 五、流动资产的管理 第三十条 企业的商品、产成品、在产品、半成品和原料、材料等存货的计价,应当以成本价为准。 第三十一条 企业各项存货的发出和领用,按实际成本计价的,可以在先进先出、移动平均、加权平均和后进先出等方法中,任选一种,并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确实需要改变计价方法的,应当在下一会计年度开始前报主管财政、税务机关批准。 第三十二条 低值易耗品在领用后,可以采取一次摊销、五五摊销或分期摊销等方法。具体核算办法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并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章名】 六、成本、费用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 企业有关生产、经营的各项耗费,都应该计入企业的成本和费用。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等;低值易耗品的摊销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租赁费和修理费、无形资产摊销费等;按国家规定列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和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以及为组织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 第三十四条 下列各项,不得列为企业的成本、费用: 1.固定资产的购置、建造支出; 2.无形资产的购入支出; 3.归还固定资产投资借款的本金和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和外币折合差额; 4.在职工福利基金中开支的福利费; 5.对股东发放的股利; 6.与生产、经营业务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五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应当本着“必需、合理、节约”的原则,从严掌握,由董事会批准,按不高于以下限额,在管理费用中据实列支。 1.全年销货净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销货净额的5‰;全年销货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销货净额的3‰。 2.全年业务收入总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总额的10‰,全年业务收入总额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业务收入总额的5‰。 第三十六条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逐年按年末应收帐款余额3‰—5‰提取坏帐准备,计入管理费用。 当年实际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已经确认的坏帐以后如果收回,应计入坏帐准备。 第三十七条 企业的坏帐损失,是指下列应收而不能收回的款项: 1.因债务人单位撤销,依照民事诉讼法进行清偿后,确实无法追还的部分; 2.因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部分; 3.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 企业对于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查明原因,报董事会批准后,作为坏帐损失。 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向主管财政、税务机关报送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和所依据的文件及有关资料,主管财政、税务机关按不超过当地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平均水平110%的范围内,核定企业的计税工资标准。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总额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其超过部分在缴纳所得税时予以调整。 第三十九条 企业每月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列入成本费用。职工福利基金的使用范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企业每月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工会经费,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工会经费由本企业的工会按照财政部和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第四十一条 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第四十二条 企业按国家规定缴纳的职工待业保险金,列入管理费用。 第四十三条 企业为管理和组织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以及商业企业的进货费用,应单独核算,不计入成本之内,直接从营业收入中扣除。 管理费用包括:由企业统一负担的经费支出(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费、咨询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开发费、提取的坏帐准备等。 销售费用包括:在销售商品、产品以及提供劳务中发生的应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代销手续费和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产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工资、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业务费等。 财务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和银行手续费等。 商业企业的进货费用包括在进货过程中发生的应当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 【章名】 七、利润和利润分配的管理 第四十四条 企业的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投资收益加营业外收入减营业外支出后的余额。 企业的营业利润是企业的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和有关费用后的余额。包括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 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收益、罚款净收入等。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理固定资产损失、各项滞纳金和罚款支出、非常损失、职工劳动保险费支出等。其中滞纳金和罚款支出应在纳税时予以调整。 第四十五条 企业利润总额小于零的,为亏损。 企业的亏损按国家税法规定可以由下一年度的利润在缴纳所得税前抵补;超过用所得税前利润抵补年限仍未补足的亏损,用企业的税后利润弥补;发生特大亏损,税后利润仍不足抵补的,经股东会批准,由企业的盈余公积金抵补。 第四十六条 企业当年的利润按国家规定缴纳所得税,超过本规定有关列支标准在所得税前列支的,在纳税时要予以调整。 第四十七条 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如下顺序分配: 1.弥补亏损;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提取公益金; 4.支付优先股股利; 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6.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四十八条 公积金分为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两类: 1.盈余公积金。分为以下两种: (1)法定盈余公积金。企业必须按当年税后利润(减弥补亏损)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当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2)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决议提取。 2.资本公积金。下列款项应列入资本公积金: (1)股票超面额发行所得的净溢价额; (2)接受赠予;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列入的其他款项。 第四十九条 公积金可用于下列各项: 1.弥补亏损,企业可使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 2.转增股本。企业经股东会决议,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可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发给新股。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时,以转增后留存企业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注册资本的25%为限。 第五十条 公益金用于企业的职工集体福利。 第五十一条 企业的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前,不得分配股利。 第五十二条 企业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分配股利,但企业为维护股票信誉,在已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可按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但分配股利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第五十三条 企业发放股利可采取下列形式: 1.现金; 2.在按法定程序办理了增资手续后,可以发放股票。 【章名】 八、终止与清算 第五十四条 企业因营业期满或按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及其他原因宣布终止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成立清算组,对企业进行清算。 第五十五条 清算组应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的处理办法;按照董事会通过的清算方案,处理财产,向股东收取已认未缴的股金,清算纳税,索回债权、清偿债务,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五十六条 企业办理清算发生的费用应从现有的财产中优先支付,然后再按规定顺序进行清偿。清算终了,清算收入减去清算费用和清算损失,以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应当视同利润,依照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 第五十七条 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下列规定处理: 有限责任公司的剩余财产,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按投资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的剩余财产,先按优先股股份的面值对优先股股东分配,对优先股股东分配后仍有剩余财产时,再按普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分配。 当剩余财产不足偿还优先股全部股金时,按各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分配。 第五十八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提出清算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查,方为有效。 【章名】 九、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执行。
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税收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范围内普遍适用,具有仅次于宪法的法律效力。目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税收实体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税收程序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规范性决议、决定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其制定的法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比如,1993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我国现行税法绝大部分都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税收的基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条规定,税收基本制度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比如,现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资源税、船舶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关税等诸多税种,都是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条例。二是法律实施条例或实施细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车船税法》、《税收征管法》,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实施条例或实施细则。三是税收的非基本制度。国务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通知、决定等。比如200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中有关房地产交易营业税政策的规定。四是对税收行政法规具体规定所做的解释。比如2004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解释的复函》(国办函〔2004〕23号)。五是国务院所属部门发布的,经国务院批准的规范性文件,视同国务院文件。比如2006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
如何建立健全我国的财税法规
借鉴国际经验完善我国财产课税制度-财税法规国外经验表明,发达国家都已基本上建立了一套多税种协调配合、功能健全的财产课税制度。发展中国家虽受经济发展条件、税收征管水平等方面的制约,但大都已开征了多个财产税税种,财产课税制度将会进一步完善。我国财产课税的特点是:税种少、税基窄,以土地面积或帐面价值为计税依据,内外资实行两套税制……。改革和完善我国财产课税制度应从四个方面著手:(1)规范和增加财产税税种:(2)重视财产税制建设,提高其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3)健全税收立法,堵塞税收征管漏洞;(4)完善财产课税制度设计。关键词:财产课税制度 房产税 土地税 遗产税、赠与税财产课税制度是一国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994年税制改革曾对我国财产课税制度作了一定程度的完善,但相对于所得税制、商品税制来说,财产课税制度改革的步子要小得多。目前我国财产课税制度在税种设置、税制设计、组织收入等方面有其明显的不足,因此改革和完善我国现行的财产课税制度,建立一个科学、合理、公平、有效、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财产课税体系,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一、 世界各国财产课税的发展概况及对我国的启示财产课税历史悠久,曾是各国政府主要的财政收入来源。目前世界各国都已着手建立一套种类齐全、功能完整、与本国国情相适应的财产课税制度。从财产课税的实践来看,根据应税财产的形态不同可分为动态财产税和静态财产税。动态财产税是对转移或变动中的财产课征的财产税,主要包括遗产税和赠与税。静态财产税是对纳税人在一定时间内拥有的财产进行课税,是财产课税的主要组成部分。同时静态财产税依据其征收方式不同,分为综合财产税和特种财产税。综合财产税,又称为一般财产税,是对纳税人拥有的全部财产实行的综合课征。这种财产税的应税范围较广,原则上包括纳税人所有或支配的全部财产。实行综合财产税制度的国家主要有美国、加拿大、德国和新加坡等。特种财产税,又称个别财产税,是对特定类型财产课征的财产税,主要包括土地税、房屋税、车辆税等。发展中国家一般实行以土地、房屋和车辆为课税对象的特种财产税制度。综合财产税和特种财产税虽同属财产税系,具有一定的共性,但在税制设计、征管方式、课税对象和作用侧重点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别。前者课税范围较广、公平性较强、筹集的收入相对较多,但计征方法比较复杂,偷逃税问题比较突出。后者以土地、房屋和其它特定的财产作为课税对象,课税范围相对较窄,但不宜隐匿虚报,,计征方法相对简便。发达国家由于居民的纳税意识较强,征管手段先进,征管制度严密,多选择综合财产税制度并普遍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而发展中国家在这方面有许多欠缺,多实行特种财产税制度。同时,还应看到,过去由于顾虑征管难度较大和税源较少等原因,很多发展中国家没有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但在近年来,一些发展中国家先后开征了遗产税和赠与税,并取得了良好的财政效果和社会效果。可以预见,随着各国经济的发展,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发展中国家将会逐渐增多。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要求税收制度不断地变革和完善,财产课税制度自然也不例外。如今,财产课税制度呈现出许多以前所没有的特点,具体表现为:1. 财产课税在整个税收体系中的主体地位不复存在,但仍是一国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财产课税是最古老的税收形式,曾是各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财产课税的主体地位已被所得税和商品税所取代,在全部财政收入所占的比重较小。发达国家财产课税收入约占全部财政收入的10%-12%,发展中国家平均仅为5%-6%。但从长远来看,由于财产课税在保证地方财政收入、公平社会财富分配、调节人们收入水平、促使闲置财产投入使用等方面,仍具有所得税和商品税所没有的功能和特点,它能有效地补充这两个税系的不足,如商品税不能对不动产、继承财产进行课征,所得税无法对未使用资产和未实现的资产收益课税等。因此,财产课税的地位比较稳定,仍然是现代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2. 财产课税是地方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由于财产课税具有税源分散广泛、区域性等特点,地方政府易于做到对本地区的税源实施严格监控,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同时财产税收入主要用于本地区提供公共服务,有利于形成“多征税,多提供公共服务”的良性循环机制。据OECD组织1990年的资料,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美国财产税占80%,加拿大占84 5%,英国占93%。发展中国家近年来也极为重视财政分配关系的调整,并多把财产税划归地方管理和支配,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而且,随着地方政府权限的扩大,一些国家正逐步下放财产税税种的立法权,增加财产税税种、调整其税率。这不但保证了财产课税仍旧作为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而且使税源更加广泛。3. 财产课税多以市场价值为计税依据且评估制度健全,并建立严密的财产登记制度和强化税收的征收管理,以达到公平税负、税款的充分征收的目的。从各国财产税的实践来看,财产税的计税依据大体有三种:土地面积、市场价值、其它价值(如帐面价值)。目前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财产课税税制比较完善的国家,一般以市场价值为计税依据。客观地分析,以市场价值为税基有三个优点:一是税基具有弹性,随着房地产市场价值的上涨,税基扩大,财产税的收入也将相应增加。二是市场价值反映纳税人的纳税能力,有利于实现税收公平原则。但以市场价值为税基要定期对财产进行评估,税收征管成本较高。因此,大多数以市场价值为计税依据的国家都设立专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实行严格的财产登记制度,同时税务机关从不同渠道搜集有关财产税、纳税人以及市场的信息,注重与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征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减少税收流失。国外经验表明,发达国家都已基本上建立了一套多税种协调配合、功能健全的财产课税制度。发展中国家虽受经济发展条件、税收征管水平等方面的制约,但大都已开征了多个财产税税种,财产课税制度将会进一步完善。各国在尽可能完善税制的同时,还不遗余力地建立健全财产登记制度、财产评估制度,强化财产课税的征收管理,充分发挥财产课税制度的调节功能,作为地方政府筹集财政收入的主渠道地位日益巩固。当前,我国财产课税的特点是:税种少,税基窄,以土地面积或帐面价值为计税依据,内外资实行两套税制,财产课税收入未能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支柱。这种财产课税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完善分税制和地方税体系的需要,与现行税制改革的“简化税制、公平税负”原则也不相符合。因此,研究和改革我国现行的财产课税制度势在必行。二、 我国现行财产课税制度存在的问题1. 财产课税的税种少,税基窄,影响其作用的充分发挥。我国现行的财产课税税种严格说来只有房产税、契税、车船税和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具有资源课税和行为课税的特点,在我国的税种分类中大多不将其归为财产税类中(对土地的课税各国一般归为财产税类,为方便比较,以下把这两个税种作为财产税一并分析)。1994年的税制改革虽把遗产税和赠与税列为征收范围,但实际上并未开征。税种少的同时,税基也窄,征收面不宽,比如只对企业拥有的房产征收房产税,而拥有的机器设备不纳税;个人自住房屋不纳房产税;私人财产的继承和赠与都不须向国家纳税等。加之现行的财产税的税负普遍较低,使得财产课税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很小,未能充分发挥组织收入、调节财产水平、公平财富的作用。2. 内外两套财产税制,不符合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统一、公平、公正的原则。目前,我国对内资房产征收的是房产税、对土地征收的是土地使用税;对外资征收的是房地产税、对土地征收的是土地使用费(不由税务机关征收)。两套税制在征收范围、税(费)率、计税(费)依据方面都有所不同。这种内外有别的税收待遇,不仅不符合市场经济公平、公正的原则,而且违背了我国现行税制改革的初衷。市场经济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的税制,因此,研究、出台统一的内外资房地产税制,是完善我国财产税制的重要内容。3. 财产课税集中的收入少,未能确立在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体地位。我国的财产课税与大多数实行分税制的国家一样,属于地方税收。但由于税种少、税基窄、税负低、税源零散、征管难度大,使得财产课税收入较少,未能成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只能成为地方政府收入的一个补充部分。加之财产课税的立法权高度集中于中央,税种的设置,税率的设计过于统一,缺少因地制宜的灵活性,地方政府缺少必要的税收自主权,导致地方政府征收管理的积极性不高,从而反过来制约财产税的正常发展。4. 计税依据不合理,财产评估制度、财产登记制度不健全,与有关部门的协作不够,征管漏洞较大。以房地产的市场价值作为财产课税的计税依据应该说是比较科学的,这也是各国普遍采用的计税方法。市场价值反映了土地、房产作为经济资源的价值,它不仅包括土地的级差收益,而且包括土地、房屋的时间价值。在市场经济下,任何土地、房产都有一个时间价值。市场机制越完善,这个价值就越容易体现,越容易得到认可。但是,我国当前是以土地的面积和房产的原值或租金作为计税依据,不能反映土地的级差收益和土地、房产的时间价值。同时,为调节土地的级差收益,采用不同城市、不同地段设置不同税率的方法,结果造成税率档次设置不合理,并且随意性大,操作起来缺乏客观标准。另外我国财产评估制度、财产登记制度不健全,尤其是私人财产登记制度,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房产、土地、户籍等有关管理部门与税务机关的协作配合不够,影响了税收征管的力度,造成财产税收入的大量流失。三、 完善我国财产课税制度的设想1. 规范和增加财产税税种。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我国财产的私有化程度已有所提高,财产税的税源增加,税基扩大,应适时增加财产课税税种,适当调整某些税种的征收范围,调整税目税率。由于我国公民纳税意识淡薄,征管水平较低等原因,我国的财产税制宜采用按不同财产分别课征的个别财产税制,而不是综合所有财产课征的一般财产税。我国财产税制应包括的税种有:房产税、土地税、不动产税、车船税、契税、遗产税和赠与税。2.重视财产税制建设,提高财产课税收入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经过改革开放20年的经济高速发展,人们收入水平显著提高,社会分配悬殊问题也日益显凸出来,这一方面使财产税的税源增加,税基扩大,增加财产课税收入成为可能,另一方面也使征收财产税更为必要。因此,要从思想上转变观念,重视财产税制建设,从增加税种,完善税制、加强征管入手,适当增加财产课税收入。3.健全税收立法,堵塞税收征管漏洞。财产课税有关的税收立法要尽早出台,使税收法规健全,规范和指导各税的征收管理。强化税收征收管理,完善税务稽核、征管手段,提高税收征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堵塞税收漏洞。同时要建立严密的财产登记制度和有权威的财产评估制度,加强税务机关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协调机制。5. 有关财产课税制度的设计。(1)完善房产税的设想。首先改革内外有别的房产税制度,对外资征收的房地产税改为与内资统一的房产税,内外资一视同仁。其次,扩大税基。房产税是我国财产税制的主要税种,我国现行房产税的征税范围虽从城市扩大到农村,但对城乡居民住宅免税。随着住宅商品化的发展和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私人拥有的房产将会不断增加,应在一定条件下,对私人拥有一定数量的房产课税,扩大房产税税基,税率可适当从低。再次,建立和完善房产估价制度。房产估价历来是一个棘手的问题,我国的房产估价刚刚起步,估价制度很不完善。要注意建立一套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房产专门估价机构和一支富有实践经验专职估价人员,提高专门估价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加强对房产评估方法的研究,逐步形成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房产评价方法体系,为房产税的计征提供科学的依据。房产管理部门应密切配合税务部门,提供相关的税务资料。最后,房产税宜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房产税属于地方税种,但中央政府对房产投资规模应有一定的调节作用,可在税率的制定上由中央政府确定税率幅度,各地依据本地区的情况和房屋等级最后确定税率。这样既保证中央有一定的宏观调控权,又能体现和照顾各地不同的实际情况。(2)完善土地税的设想。从加强对土地的取得、占用和转让等各环节进行有效的调节和控制的角度出发,首先改革现行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全国范围内土地资源的占有使用征收一般土地税,征税范围从城镇扩展到农村。农村收益水平低、负担重是客观事实,但我们可以通过减少各种摊派、清理各项收费以及改革现行农业税制,在保证农民总体负担水平不变或略有下降的前提下征收一般土地税,且规定较低的税率予以照顾。这既有利于统一我国的土地税制,又有利于规范农同时采用土地用途标准,使前者起到调节级差收入的作用,后者达到调节土地使用结构的目的。其次,扩大契税的征收范围,保护单位和个人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利。除要对单位购买房屋、城镇职工征收契税外,对承受出让、转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包括外国人、华侨购买房屋、承受出让土地使用权也征收契税。这样有利于保障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创造稳定的出让、转让秩序。征收契税同时有利于保护国有土地资源,对目前有的地方为吸引投资,竞相降低出让价格,有一定的制约作用。最后应适时开征土地闲置税和土地荒芜税。从合理使用土地资源,充分利用我国有限的耕地出发,适时开征土地闲置税和土地荒芜税极为必要。(3)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调节高收入。首先应尽早及时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从完善税制、增加财政收入、公平社会财富分配、鼓励勤劳致富等方面考虑征收两税都极为必要。从国际惯例来看,不仅发达国家,许多发展中国家也陆续开征了两税。我国尽早开征,既符合国际惯例,又保障了我国的经济权益。其次在税制模式上选择总遗产税制和总赠与税制。我国的遗产继承无需经过法院的认定,继承人可自行分割交接,同时我国公民的纳税意识短期内无法提高。基于这些实际情况,我国宜选择总遗产税制和总赠与税制,即对被继承人的遗产总额征收遗产税,对赠与人的财产征收赠与税,既保证税源可靠,税收收入及时,又简便易行,适用于我国的征管水平并为纳税人所接受。再次,课税对象范围应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以超额累进税率并规定适当的起征点,合理确定扣除项目,如丧葬费用扣除、遗产管理费用扣除、债务扣除、捐赠扣除等。最后,制定有关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征管措施。任何管理与个人财产相关的部门,未有税务机关开列的遗产税和赠与税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不得办理任何转让遗产的手续。各有关部门有义务为税务机关提供查证遗产的资料和情况。
哪能查到比较全的财税法规
摘要您好,我是百度咨询的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目前咨询的人比较多哈~请稍等2分钟的哦,亲亲,正在帮您解决问题。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1-20
哪能查到比较全的财税法规?
您好,我是百度咨询的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目前咨询的人比较多哈~请稍等2分钟的哦,亲亲,正在帮您解决问题。
《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车船税法》及实施细则《预算法》
《营业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暂行条例》《房产税暂行条例》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契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暂行条例》《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好的,谢谢
弘扬社会正义,彰显法律价值,维护个人尊严,很高兴能为您服务,有问题再来平台咨询哦~祝您一切顺利!生活愉快!
你如何看待财税行业的发展前景
作为一名在财税行业从业七年之久的人来说,我还算有资格回答这个问题,虽然七年这个时间跟一些前辈相比不算长,但也不算短了,我来说说对财税这个行业发展前景的一些看法。
这个问题对于正在从事这个行业的每一个人来说,可能都有不同的答案。
对于一名普普通通的基层财税人员来讲,这个行业的发展是惨淡的,人工智能的发展、财务共享中心和财务机器人的出现,无疑都是在挤压基层财税人员的生存空间,电子发票的全面推行、会计凭证系统自动生成、报税数据自动统计都是可以看的到的未来,发票粘贴、凭证录入等基础工作会逐渐被电脑替代,现如今正在从事这些基础工作的财税人员会大量失业。不过也有个让人感到一丝丝安慰的地方,就是一些建立不了财务共享中心或用不起ERP等高科技工具的小企业,仍然会采用人工操作这些基础工作,这些小企业的财税人员相对来说危机则没有那么大,但是也会有危机,这个危机就来源于代理记账行业。总的来说,对于大部分,也可以说是所有的基层财税从业人员来说,这个行业的前景并不被看好。
相反的,对于在财税行业从事管理工作的高级财税人员,这个行业的前景是不错的。虽然人工智能、财务共享中心等挤压了基层财税人员的工作,但对于在财税行业从事管理的高级人员则属于稀缺人才,公司决策、融资、与税务局的切磋都少不了高级人才的智慧或者背景或者人脉。对于一些公司,一名CFO带给公司的利益甚至会超过销售这类直接给公司产生收入的部门。那么,这些从事管理的高级财税人员的薪酬自然不会低。
说到这里,可能现在一些正在从事基层财税工作的朋友可能会开始怀疑自己的前途,或者开始考虑是否要换行了,我想对这些朋友说,不要这么快就放弃财税这个行业,你现在在这个行业从事基层工作,不代表你以后仍然从事基层工作,站在金字塔顶端的永远是少数人,那你为什么不可以成为其中一员呢?
大家可以从现在开始努力,提升自己技能,丰富自己的知识,相信有一天,大家都会成为金字塔顶端的那群人。如果你说你不想努力,这行没前途,那你换到其他行也会是一样的效果,哪个行业的基层工作人员都不会有很好的前途。
所以,努力吧,朋友们,为了更好的明天!
更多文章:
x200驱动联想(联想x200网卡驱动显示有个黄色感叹号,不能上网)
2024年2月25日 23:50
联想笔记本动态壁纸(联想笔记本pc怎么设置动态壁纸和背景音乐)
2024年7月24日 14:38
联想g450a能无线联网吗(联想的G450A带的无线网卡,是不是有WIFI信号的地方都能上网)
2024年7月24日 01:50
廊坊联想笔记本售后维修点(廊坊霸州有联想售后网点吗,有知道的吗,帮帮忙)
2024年5月25日 04:46
三星rv415笔记本(三星rv415笔记本插HDMI没反应)
2023年5月30日 17:45
烟台联想电脑售后电话(我是山东烟台的,请问烟台联想投诉电话6687955为什么无人接听)
2024年11月14日 12:10
戴尔笔记本电脑怎么充电(2015学生版戴尔电脑怎么用充电宝充电)
2024年7月22日 03:15
联想corei5笔记本报价(联想笔记本intel(r)core(tm)i5多少钱一台)
2023年12月16日 02:20
联想g505 20240(电脑型号 联想 G505 20240 笔记本电脑 操作系统 Windows 7 旗舰版 32位 S)
2024年5月22日 17:38
上大学用macbook方不方便(读大学使用苹果笔记本电脑好吗会不会有不方便(苹果笔记本使用的是mac os))
2024年6月8日 17:54
y410p加固态(联想Y410P需要买什么接口的固态硬盘呢)
2024年8月24日 01:20